去年7月下旬,浙江臺州市民朱某、羅某等人向公安報案,稱21世紀不動產景隆公館店虛構買家,詐騙幾十位業主房產,涉案金額達數千萬,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同年9月6日,臺州市椒江區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陳某、彭某二人。
經過近一年的偵查、審查起訴,案件有了新進展。近日,陳、彭二人被臺州市椒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。
房子已經過戶,尾款卻遲遲不付
去年5月初,朱先生將自己位于椒江區景隆公館的一套商品房掛在網上賣。后來朱先生接到了中介的電話,對方稱幫他找到了合適的買家彭某。這家中介,就是21世紀不動產景隆公館店。朱先生想,21世紀不動產名氣還是蠻大的,應該靠譜,就通過中介跟買家彭某約定當晚在中介商鋪里談相關細節。
在店員的營銷下,很快買賣雙方就達成了協議并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,彭某答應先給付30%的首付款共計121萬元給朱先生,尾款282萬元先打欠條,約定朱先生收到首付款后先辦理過戶,彭某向銀行辦理房貸,等銀行批下貸款再結清尾款。
5月10日,彭某將首付款轉賬給朱先生后,就催著朱先生抓緊辦理過戶手續,以便盡早向銀行貸款。過了兩天,朱先生便跟彭某辦理了過戶手續。之后,朱先生等了一個半月,房子的尾款都沒到賬,朱先生有些不放心,向中介和彭某催討,結果對方一直稱房貸還沒能批下來。又過了幾天,彭某告訴朱先生,貸款批不下來,所以他要跟別人借錢先墊付尾款,希望可以拖延幾日。
只收到了首付款,房子卻已經在他人名下,尾款又遲遲不到,朱先生越發覺得事情不對勁,連忙找到中介想解決此事。結果,有店員告訴他,彭某跟這家中介有關系,是股東之一,而且彭某和公司臺州地區股東陳某一直用這種方式買賣房屋。朱先生這時驚覺,自己上當了。
負債幾千萬,為保面子出手闊綽
陳某,39歲,一直在臺州從事房地產工作,是人們俗稱的“炒房團”成員之一。到2015年,陳某名下已經有好幾套房子,只不過都是借高利貸買來的。2015年底,陳某虧空三四百萬元的外債無法償還,決定另謀生計。
他看到二手房的行情不錯,便動了倒賣二手房的腦筋,做起了“二手房中介”。于是,陳某和他人合伙在景元小區南大門開了一家房屋中介所,為提高知名度,他們直接將店鋪掛名為“21世紀不動產”。沒過多久,這家冒名的店鋪就被人舉報。21世紀不動產總部找到陳某協商,最終以加盟形式讓陳某正規使用21世紀不動產的招牌,而且還是21世紀不動產臺州地區的總代理。
雖然招牌正規了,但此時的陳某仍負債累累,連加盟費都是借來的。沒有本錢,陳某就拉朋友加盟,自己參股,一共開了六七家店。開店的支出非常大,裝修、房租水電、員工的工資等每天都需要支出,加上都是新員工,沒什么業績,陳某的店開一家虧一家。賺不到錢,陳某只好不斷向社會上借,并承諾3、4分利(每個月3%-4%),從認識的人借到不認識的人,來借錢的人再介紹他人,美其名曰“投資”。
除了正常的二手房買賣,陳某還開始做“低首付中介”,既可以賺到中介費,還能賺到“低首付”的手續費。陳某事后交代,到2017年年底,他已經負債五六千萬,但為了在人前維持體面,他仍出手闊綽。
“循環買房”的“無本”生意
彭某是陳某小姨子的男朋友。2018年4月底的一天,陳某和彭某吃飯時,聊起自己“炒房”生意前景不錯。彭某說自己沒有本錢,陳某說這不是問題,他有門路。
陳某告訴彭某,他有門路向社會上借錢付首付款,只要能夠與賣方人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,通過社會借貸獲得流動資金來支付30%的買房首付款,將房屋過戶到自己或者安排的代持人名下,然后再將買到的房子拿到個人、銀行或民間融資中心抵押借貸,等貸款到手后,離尾款支付還有一定的時間差,可以借用這筆流動資金再去買房。通過這樣“循環買房”,就可以在手上囤積房源待高價而沽。彭某原本就是做房產中介生意的,考慮到房地產市場行情比較好,又見是“無本”的買賣,便入伙管理21世紀不動產景隆公館店。
5月初,彭某開始幫陳某找一些有升值空間的房源,并與賣房的人談妥價格及購房款首付比例。陳某負責房屋買賣資金籌集,然后再由陳某出面或者安排別人充當買家,先付房屋首付款后,將房屋過戶給買方,由買方去做抵押貸款,等房屋貸款到手后,再延遲將尾款付給賣房者。這樣他們不僅可以囤積房源,還賺取了賣方的中介費用于日常公司經營,償還部分個人債務和個人消費使用。
僅一個月,陳、彭二人就聯合買了十六七套房屋,分別掛在陳某、彭某和其他代持人名下。
截至目前仍有13套房產未付尾款
然而,陳某“拆東墻補西墻”的經營方式早已漏洞百出,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機。但此時兩人已騎虎難下,他們繼續以口頭約定的方式,委托潘某等人充當房產代持人,與被害人簽訂購房合同。直到被追債追得無處可逃,二人分別攜帶妻子、女友逃匿至廣西,后在朱先生等被害人陸續報案的壓力下,二人在廣西柳州向公安民警投案。
經查實,2018年4月至案發,陳某、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明知無法保證合同履行,騙取交易房產的所有權證后進行抵押借貸,所得錢款用于他處,犯罪金額合計人民幣2539.6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;二人未經國家相關金融部門許可,許諾高額利息,公開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,其中陳某犯罪金額合計人民幣3560萬元,彭某犯罪金額合計人民幣2140萬元,均屬數額巨大。截至目前,二人尚有13套房產未支付尾款。
近日,椒江區檢察院對陳、彭二人以合同詐騙罪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。
來源:浙江法制報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:付靜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