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機關在工作中,經常需要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。而一起矛盾糾 紛調解成功后,如果當事人一方反悔,民警只得組織雙方重新調解,由此必然 牽扯大量警力,影響公安機關公信力,同時也存續了不安定因素,影響社會穩 定。為此,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公安分局在全局推行司法確認制度,較好地解決 了基層一線遇到的治安及民事糾紛“調而不結”的問題。
找準矛盾問題癥結
“推出矛盾糾紛司法確認制度,我們也經過了一個摸索總結,不斷完善,再形成一個較為成熟模式的過程!苯鹑A江南公安分局局長王浦虹回顧司法確認制度的形成,頗有些感觸。
2013年3月,湯溪鎮上鏡村村民劉某和張某因糾紛打架斗毆,劉某將張某一顆牙齒打落,張某花去醫療費3萬余元。經湯溪派出所調解,劉某表示愿分期向張某支付醫療費,但張某要求一次性支付。因長期無法達成調解協議,張某于2013年12月到江南公安分局上訪。
王浦虹在信訪室約訪了張某,要求派出所妥善處理此事。恰逢江南分局試點司法確認制度,湯溪派出所遂告知張某可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,如果劉某未按時支付,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張某得知權益有保障后,對派出所主持的調解表示了認可,并停止上訪,事情得以妥善解決。
江南分局調查發現,上述情況并非個案,主要是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調解決定書不放心。那么,能否在矛盾糾紛經派出所調解成功后,通過法院司法確認,賦予公安調解決定書一定的法律效力,從根本上解決“調而不結”的問題呢?
2014年7月,江南公安分局根據轄區羅埠派出所先期試點摸索的經驗,推行矛盾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,全局183起重大、復雜矛盾糾紛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后,全部履行完畢,未出現一例反復。
織就三級調解體系
“以前都是我的錯,請你多原諒!”“都怨我,為了這么點小事,鬧騰了這么長時間!辈痪们,家住羅埠鎮的金某和陳某,在羅埠派出所調解室里握手言和。
之前,兩家因化糞池建設問題引發斗毆,雙方均有受傷,且過錯責任相當。通過當地派出所調解,雙方達成各自承擔醫療費和相關損失的協議,并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。
兩周后,雙方子女認為當地派出所在調處過程中偏袒對方,對協議提出異議要求反悔,民警出示《司法確認裁定書》,有效防止了后續糾紛的發生。
在推行司法確認機制的過程中,江南分局多次與轄區各鄉鎮(街道)進行溝通,由鄉鎮(街道)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各派出所設立駐所調解室,派駐人民調解員開展工作。同時,分局主動與婺城區法院會商,明確由4個法庭分別與7個派出所對接,并安排派出所和法庭負責人見面座談,為工作銜接打好基礎。
派出所、司法所、法庭織就成一張矛盾調解網,適時分析和掌握轄區社會矛盾糾紛態勢,通報交流情況,形成資源共享、優勢互補、分工協作、相互支持的工作局面。通過調解協議司法確認,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,實現案結事了。
大力推行便民確認舉措
2014年6月11日,江南分局江南派出所轄區某出租房內發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。因死者家屬和房東就安葬費問題無法達成一致,死者家屬便在房東家門口擺放靈堂、花圈并播放哀樂,后又到市公安局上訪。
調處時,江南派出所了解到,協議無法達成主要因為房東心存顧慮,擔心死者家屬拿到安葬費后,會繼續提出新的要求。為此,該派出所耐心向雙方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知識,建議雙方就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,最終消除了房東的顧慮,防止了事態反復。
“過去,老百姓簽完調解協議,一般不知道還有‘司法確認’這一說,F在調結一個案件,必須征求雙方意見,至于當事人是否進行‘司法確認’,仍由其自主決定!苯吓沙鏊虒T傅德苗說。
司法確認工作的推行,把許多原來需要通過法院復雜審判程序解決的民事問題,在公安機關或人民調解組織主持的調解過程中一并解決了,節約了司法成本,減輕了群眾的訴累,矛盾糾紛解決效力大大提高。